备孕期用药须知

时间:6年前 (2018-02-1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12

导读:



导读:

怀孕期间用药问题一直是孕妇和医生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孕期用药的安全性问题而做出错误的决定,轻易人工流产从而遗憾终生。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如何在孕期安全、合理的使用药物。


备孕期用药须知

江苏省人医生殖中心:刘金勇

关于怀孕期间用药,是每个准妈妈都关心的问题。某些药物可以通过胎盘或者母体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到胎儿发育,因此在孕期合理、安全用药对保障母儿安全、维护胎儿的正常发育非常重要。由于伦理原因,目前的药品大多未对孕妇进行测试,因此大部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孕妇身上的作用是无法确切掌握的,因此怀孕期间用药,建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也就是用药的正当理由,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 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根据病情选用药效确切、且对胎儿安全的药物,尽量单用,严格掌握剂量及疗程;


  3. 在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因为早孕期是胎儿发育的敏感时期;


  4. 对于危重症孕妇,应充分权衡母婴双方利弊后使用,根据病情及时调整剂量,及时停药,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


孕期用药的选择

就母婴安全性这一话题来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致畸结果的相关研究,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分为A、B、C、D和X 5个类别:


  • A类:这类药物最为安全,已经通过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的药物,例如维生素A等。

  • B类:这类药物目前缺少人类研究,只有相关动物实验证据支持无风险,或者当前只有少量人体研究,孕妇的相关资料仍不足。因为动物生殖实验常常不能预测人类实际活动,本药物只能在确实需要时才能使用。例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磺胺类、红霉素类,甲硝唑、呋喃妥因.氯氮平.对乙酰氨基酚、萘普生(孕晚期禁用)。

  • C类:这类药物已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致畸或杀胚胎的作用,但在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这类例如,氯霉素、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氯丙嗪、氯硝安定、双氢氯噻嗪、呋塞米,钙通道拮抗剂类、地高辛、阿斯匹林、螺旋霉素、更昔洛韦、氟喹、诺酮类(动物实验有不可逆的骨损害)

  • D类:这类药物是临床有一定资料表明对胎儿有危害但疗效肯定,又无代替药物,应慎重应用,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当且仅当在利大于弊时才可使用。药物包括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地西泮、香豆素类、吲哚美辛、卡马西平。

  • X类:这类药物是已证实对胎儿有危害,为禁用药物。例如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异维A酸。


孕妇出现临床必须用药指征时,以选择A、B类为佳,妊娠3个月前,最好不用C、D类,X类药物禁止使用。

常见药物举例

  • 青霉素及头孢类(β内酰胺类)


    已经有青霉素类药物广泛研究证据表明,即使怀孕三个月内使用依然不会明显引起常见畸形和其他异常情况,因此可以认为是安全有效的。头孢类药物与青霉素作用原理类似,医学界普遍认为安全有效。


  • 抗病毒类


    针对乙肝人群,国际上一致认为替诺福韦酯是安全性较高的B类药物,而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和恩替卡韦都被看作是C类,并且有潜在致畸性。至于干扰素则被国际专家一致认为孕妇应完全禁止使用。也有观点建议若怀孕前仍在继续行抗病毒治疗,则怀孕时可能不需要停药。


    常用普通抗病毒药物中,利巴韦林(也称“病毒唑”)已经明确证实有致畸作用,孕妇不能使用(FDA的致畸作用级别为X类)。


  • 流感疫苗


    大量的孕妇流感疫苗接种随访研究一直未发现致畸作用在内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中国卫生部建议“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也均支持孕妇接种。


  • 中草药


    “是药三分毒”,中药从来不是绝对安全的。通常相关中草药专著都会对相关药物注明忌用或慎用,这里主要指活血化瘀一类,如川芎、丹参、桃仁、红花、泽兰、马鞭草、乳香、郁金、延胡索、姜黄、降香等。其他常见的毒性药物半夏、蜈蚣、辰砂等也是需要注意的。

孕期用药的时机选择

卵子受精后,胚胎和胎儿的发育分为三个阶段:不敏感期、敏感期和低敏感期。


  • 不敏感期(胚胎早期):末次月经后14~28天,即妊娠0~2周。

    在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要么胚胎因为受致死剂量药物的影响而死亡(流产),要么胎儿未受到药物的影响,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 敏感期(胚胎期):末次月经后29天~70天,即妊娠3-8周。

    这个时期属胎儿器官分化时期,如中枢神经系统(脑)、循环系统(心脏)、感觉系统(眼、耳)、肌肉骨骼系统(四肢)等。在这个时期,胚胎对药物最敏感,易发生严重畸形。

  • 低敏感期(胎儿期):妊娠9-38周(孕第11-40周)。


    这个时期属大多数组织发生和功能成熟期。药物的影响可能涉及到生长和功能方面,比如精神发育和生殖功能。

 

(图:胚胎发育时间示意图


因此,对于孕期有意或者无意的使用了明确不良反应的药物,也不必过度恐慌,而应该及时咨询医生,根据用药时间段做出判断,切不可盲目的扼杀新生命,轻易人工流产,留下终生遗憾。


总之,孕妇在妊娠期间必须用药时,应该先详细了解药物说明书及用药指南,不要随便用药,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相对安全、合理的用药。既不能完全忽略药物的影响,也不宜因服用了药物而过度担心,更不能随意做出终止妊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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