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有新规定呢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55

导读:

兵团人口计生委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新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截止 2017年 7月 28日,已经休完产假上班的人员不再补假,准备休产假或正在休产假人员按新《条例》规定执行。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于 2017年 7月 28日起,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6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 15天。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准备休产假或正在休产假的人员按照新《条例》规定执行,总产假为 158天。对于 2017年 7月28日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并已休完产假人员,不再补休产假。


文:计生办  责任编辑:刘兴根 终审:李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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