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证词正面对质!刘鑫否认怀孕、递刀、锁门,陈世峰说刘鑫把江歌推出了门…

时间:6年前 (2018-01-3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92

导读:

2016年11月3日,青岛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租住的公寓门前被杀害,犯罪嫌疑人是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时隔一年后,本案在东京地区裁判所开庭审理。


12月11日为开庭第一天,各方观点和证据汇总:


检方指控嫌犯陈世峰恐吓罪和蓄意杀人罪。


陈世峰否认蓄意谋杀,但承认恐吓罪。辩方律师辩称,刀不是陈世峰准备的,是刘鑫递给江歌的,陈世峰不带杀人动机,为防卫过当致江歌死亡。


法医尸检后表示,江歌全身被刺11-12次,颈部总动脉同一个部位伤口很深,被刺两次。


细节全录可点击阅读文章:《江歌案今日庭审全录!嫌犯律师:刀是刘鑫递的,陈世峰不带杀人动机…法医:江歌颈动脉被连刺2刀



12月14日,今天,“江歌案”审理进入第4天。以下为庭审现场陈世峰最新的发言:


陈世峰:刘鑫把江歌推出去。刘鑫背包里,可能有刀,拿钥匙时带出了一个东西,但我不确定。


陈世峰刘鑫把江歌推出去时,说,三叔,你坚持住,我害怕。但我再三回忆,刀到底从哪里来的?发音很相近,可能她把江推出去后说的是,三叔,你接住(刀),我害怕。  


陈世峰:当时江歌背对着门,身子夹在门和房间中间。门半开着30厘米左右。刘鑫把江歌推出去了,推的同时,她说,3叔,你接住,我害怕。(江母哭)


陈世峰:我完全确信刘鑫已进屋,江歌慢慢朝房间走时,江慢慢用右手打开房门,半身在外,半身在里面。准确地说,右半身在外。我拍了江歌肩膀两下。她被吓到了,突然回头,啊地叫了一声。我瞬间用手捂住她的嘴,手又立马缩回来,嘘,示意她安静。



昨天,12月13日,刘鑫也作为证人出庭,以录像形式作证。


由于法庭上不允许带任何手机通讯工具,以及禁止拍摄录像的行为,以下全部为记者用笔纸记录,基本是把庭审上的陈述转述给各位,但这种转述不意味着检方和被告方的陈述就是客观事实,更不意味着就会被法庭认可。


法庭笔录


上午场


裁判方简述庭审流程:


陈世峰律师书面陈述、列证言,询问陈世峰证人


下午刘鑫作证言,以录像形式


陈世峰律师陈述:


1、刀的可购买地:涩谷、中野、新宿等地的百元店


2、再次陈述去车站是为了寻找洗衣房,不是为了去杀人,手机有检索记录


3、陈父在今年7月10号的时候写了一封“谢罪文”(道歉信),表达向被害者及其家属的歉意(陈世峰律师在陈述时,陈世峰摘下了翻译耳机,没有再听同声翻译的内容)


4、11月1日穿的衣服和行凶时穿的一样(佐证行凶当日是为了去洗衣房)


因为陈世峰的证人上午未到场,上午庭审20分钟左右就结束了。



下午场


对刘鑫的询问:


刘鑫视频接受询问,用日语宣读宣誓书:我发誓,证言都是忠实于自己的记忆。


第一场


检方提问刘鑫:


检方:为了作证从中国过来的么?

刘鑫:是的。


检方:杀人事件后,今年1月回中国的?

刘鑫:是。


检方:这次是上次回去后第一次来?

刘鑫:是。


检方:案发当日,打完工与江歌在东中野见面?一起走回江家?

刘鑫:是。


检方:到了门口,你做了什么?

刘鑫:我先把铁门打开,先进去了。


检方:进去后呢?

刘鑫:在路上我与江歌说要提前回家,换裤子,江说你先进去吧,我就跑上去了。


检方:为什么要换?

刘鑫:打工期突然来了例假,弄脏了,而且那是打工的工作服,第二天还要穿。

 

检方:确定来例假了吗?

刘鑫:是。

 

检方:被告人(陈世峰)说平成28年10月份你怀孕了,是真的么?

刘鑫迅速的回答:他骗人!

 

检方:就算你没怀孕,你有没有跟别人讲过你怀孕了?

刘鑫:没有。

 

检方:你比江歌先进屋?你有钥匙么?

刘鑫:有。

 

检方:进门后你做了什么?

刘鑫:换了鞋子,跑进卧室,拿了卫生巾跟内裤,准备去换裤子。

 

检方:准备换时发生了什么?

刘鑫:听到门外有女生“啊”的一声尖叫。


检方:是大门外么?

刘鑫:是。


检方:听到声音时,你在哪里?

刘鑫:在睡觉的床垫边站着,准备换裤子。

 

给刘看了江歌房间的图,检方:确认一下听到声音时自己在什么位置,刘鑫指了一下自己所在的位置。


检方:你听到的是谁的声音?

刘鑫:我意识到江歌还没进门,是她的声音。尖、很短促,叫到一半被打断的感觉,中途声音断了。


检方:听到声音后你做了什么?

刘鑫:这时,裤子脱到一半,就赶紧提着裤子,想跑出去看看发生了什么?


检方:到了大门你做什么了?

刘鑫:第一反应是开门,正常地开门。


检方:门开了么?

刘鑫:没完全打开,开了一段距离,被挡回来了。


检方:开一段是多大?

刘鑫:大概20cm左右。


检方:门被推回来的力气是多大?

刘鑫:力气很大,很快很猛,我当时都懵了。


检方:门关了后你干嘛了?

刘鑫:下意识又开了一次,完全没推开。


检方:之后呢?

刘鑫:我问“三叔你怎么了回答我”,看了一下猫眼。


检方:猫眼看得到外面的情况吗?

刘鑫:看不见,只看到走廊的光,模糊的画面。


检方:平时猫眼晚上有人在面前的话,看得见吗?

刘鑫:看得见。


检方:你觉得外面发生了什么?

刘鑫:我当时猜想有人被捂着嘴巴或打倒了,或者门被推回来了有人在跟我开玩笑。


检方:之后做了什么?

刘鑫:推不开门也看不见外面,想报警。


检方:想要报警,然后呢?

刘鑫:手机在卧室里面,跑回卧室拿手机。


检方:手机在卧室哪里?

刘鑫:塑料箱子最上面角上,拿到手机马上报警了,电话没有马上接通。


检方:到接通为止你做了什么?

刘鑫:接通前我返回门口,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并不断喊“三叔怎么了”我想让她回答我。


检方:大门的门锁锁上了么?

刘鑫:没有,只是自动关上了。


检方:你没有在房间内锁上锁么?

刘鑫:没有。


检方:你没有对门外说:把门锁上了?

刘鑫:没有,我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我以为谁在外面跟我闹呢。


播放报警录音


检方:那个声音是你的吧?

刘鑫:是。


检方:你说了什么?

刘鑫:怎么把门锁了,不要闹了。


检方要求刘鑫用纸写下刚才的话:怎么把门锁了?不要闹了!


刘鑫:当时口语里“么”字没有说的太重。


检方:报告书上没有“怎么”两字,为什么?

刘鑫:因为电话是在我话说到一半接通的。


检方:110录音开始前说的?

刘鑫:是的。


录音报告书:不要骂了

刘鑫写下的是:不要闹了


当庭确认,当时说的是闹


检方:你还听了其它什么?

刘鑫:电话接通前没有听到任何声音。


检方:接通后你听到什么吗?

刘鑫:满脑子很紧张的在和警察说情况,没有听见。


检方:录音中有门铃的声音,惨叫声,你都没有听到?

刘鑫:当时没有注意。


检方:第二次报警的原因是?

刘鑫:警察说放心,马上到,我坐在玄关等,感觉过了很久,想催一下。这期间都坐在玄关那里,我也看过猫眼,但是看不清,也没听到外面的声音。当时我告诉警察的都是脑海中的猜想,报警录音的情况都是我的猜测我觉得如果不说出点事儿来,警察可能不会来帮我们。我当时非常混乱。


检方:你第二次打电话时,说江歌突然被袭击了,实际上你没有看到?

刘鑫:是的,都是我的猜想。


检方:警察问是怎么被袭击的,你之后又说是不是被袭击了,对么?

刘鑫:是的,警方细问的时候我不敢说谎,就说了不知道。


检方:警察到达前,是否一直在房间?有没有开过门看外面情况?

刘鑫:是的,没有开过门,我很害怕,只是通过猫眼看。确认警察来了,我想开门,被警方制止了,直到警察让我开门我才开门,开门后江歌已经不在了(哭腔)。


检方:9月初住到江歌家,江歌家有些什么刀具?

刘鑫:有两把菜刀,黑色手柄,不锈钢刀,两把一样的刀。


检方:为什么有两把一样的刀?

刘鑫:以前江歌来我家玩,一起切水果,觉得那把刀很好,在埼玉的一家店买了一把,是我们住到一起后带去的。在江歌家没有见过水果刀。我自己也没有水果刀。


检方提示凶器的同型号刀


刘鑫:我在江歌家没有见过。

检方:被告说你把刀递给了江歌,你做过么?

刘鑫:我没有把刀递给江歌。

 

检方:陈世峰有戴隐形眼镜么?

刘鑫:看到过,我只见他戴过一次,一起去奈良玩的时候见过一次。

 

检方:你和陈世峰是在同一个研究室么?你去过么?

刘鑫:1号馆5楼,不是同一个房间,我的研究室在同一栋的6楼,我去过被告人的研究室1-2次。

 

检方:被告人平时喝酒么?

刘鑫:被告人平时不常喝酒,一般不喝,一般看到他喝啤酒。

 

检方:他通常买什么酒?

刘鑫:啤酒、梅酒。


检方:买过威士忌么?

刘鑫:没见过。

 

检方:对江歌是什么感情?

刘鑫:江歌跟我是非常好的朋友,我很想见她,有很多话想跟她说,还有很多跟她约好的事还没有去做。以前跟别的朋友去江之岛,那天她打工,没去,我跟她约好冬天去江之岛。


检方:对被告是什么感情?

刘鑫:我从来没想过杀人的事件会发生在我身边,而且我最好的朋友被杀了,觉得他很可怕。


第二场


陈世峰律师提问刘鑫


陈世峰律师:刚才你说当时你没锁门?

刘鑫:没锁,只是推上。


陈世峰律师:110记录中问大门锁上了么?你说“はい、はいてます、でもねさん……”(是、在里面、但是姐姐……),所以当时你意识到大门锁上了,对么?

刘鑫:没有。当时我的回答都没有经过大脑,我说“はい、はいてます、でもねさん……”指的不是锁门。


陈世峰律师:警察说门锁了,就没事了,当时为什么没有否认锁门?

刘鑫:那天我很混乱,在无意识面对着警察吼出来的话,警察问的话听不清。

 

陈世峰律师:根据11月3号的口供,你告诉警察,姐姐从外面把门锁上了,是么?

刘鑫:这是我的推测,因为我推不开门。

 

陈世峰律师:根据12月7日东京地方检察院的记录,检察官问的时候你说“不记得”

刘鑫:是的,因为我没有第三次推过门去确认,没有证据,不能乱说。

 

陈世峰律师:110接通为止大约几秒?

刘鑫:记不清了。

 

陈世峰律师:你在现场看见江歌的包时,拉链是拉上的吗?

刘鑫:不记得,我出来跟着警察,没有注意她的包。

 

陈世峰律师:地面上是不是铺着透明的东西?

刘鑫:是。

 

陈世峰律师:门铃声在110录音里,你没听到吗?

刘鑫:我当时连自己的住址都没有记清楚,在拼命想自己的住址,周围其他声音都被我忽视了。

 

陈世峰律师:笔录上有写,你说门铃刚开始有响。后来没有了?

刘鑫:我当时太混乱,想到什么说什么,完全没有思考,现在已经想不起当时自己的状态,询问时我也无法冷静去想刚才发生了什么。

 

陈世峰律师:警察问按门铃的人是男的女的,你是怎么回答的?

刘鑫:男的,当时我说是男性,是因为门推回来的力气太大,我猜想是男的。


陈世峰律师:那时候你听到门铃声了对么?

刘鑫:那时候可能听到了,但是现在记不清了。

 

陈世峰律师:有听到惨叫声么?

刘鑫:我当时没有听到,现在回想也是没有听到。

 

陈世峰律师:你说“お願いします”的声音为什么提高了?

刘鑫:有很多想说的我说不出来,日语不是母语,表达不出来,很绝望。

 

陈世峰律师:“姐姐很危险”这句话,你说过么?

刘鑫:有,录下来了(叹气)。我记不清了,但我说过。


陈世峰律师再次确认

刘鑫:我不记得了,我当时只是感觉江歌不回答我,可能有危险。

 

陈世峰律师:证据第22行,你声音特别高,为什么呢?

刘鑫:声音高因为信息传达不准确,导致警察不来,非常着急,不知道怎么表达自己。

 

陈世峰律师:你为什么着急?是因为听到什么,还是看到了什么?

刘鑫:看不清外面。听不到声音,很着急,外面也没人回答我,我想到外面可能有危险,很着急,很混乱,又不敢出去,所以着急的理由不是看到什么听到什么。

  

陈世峰律师:110录音中并非“怎么把门锁了” ,去年12月7日的笔录中为什么没提到“怎么”这两字?

刘鑫:因为检察方让我确认笔录时,并没有让我补充这句话。


陈世峰律师:11月3日,警察调查时,你在场吗?

刘鑫:在。


陈世峰律师:刀柄留在现场,你见过吗?刀柄在二楼台阶被发现。

刘鑫:我不知道,我没见过那把刀。现场调查时,我没有看到过刀柄,上去时,是跟着警察上去的。

 

陈世峰律师:报警时告诉警察叫救护车是为什么?

刘鑫:江歌没有回答我,我担心她有危险,以防万一。


陈世峰律师:11月2日,为什么让江歌在东中野车站等你?

刘鑫:原本与江歌在一起很舒适很开心,突然陈世峰找过来我很担心,想一起回家比较安心。


陈世峰律师:江歌打什么样的工?

刘鑫:我知道的打工,一个是在类似酒吧的地方,按小时算钱的。另外一个是在中国人卖东西的地方,帮他整理货。第二个工我不是很清楚。第一个工因为我去找过他。完工时,因为离车站很近,我常找他一起回来。


陈世峰律师:江歌大概几点回家记得吗?

刘鑫:居酒屋,酒吧打工,回家都很晚。一般12点到12点半。一般都是凌晨左右。


陈世峰律师:你打工到几点?

刘鑫:正常10点半,人多就11点,坐车回家1个小时左右,大概和江歌时间差不多。


陈世峰律师:你能喝酒吗?

刘鑫:不太能喝,喝的也是梅酒,度数低的。

 

陈世峰律师:东中野到江歌家路上光照怎样?

刘鑫:很暗。

 

陈世峰律师:什么时候觉得被告人可怕?

刘鑫:说跟他分手后,他一直纠缠不休。


陈世峰律师:正式说分手是什么时候?

刘鑫:那天晚上吵完架,第二天把手机还给我的时候,说得很平静,很清楚。

 

陈世峰律师:外面的门把手是否打扫过?

刘鑫:没有,外面的门把手没有打扫过。

 

检方补充:关于锁门的问题,再次确认门是不是锁了?

刘鑫:意思是为什么把门锁了,警察记录下的内容,我仅指出了“骂”字不对,没有敢多说,因为警察说我的信息不准确,我的话就没用了,只是对警察纪录做了更正。


裁判方提问刘鑫


裁判方:为什么说“把门锁了,不要闹了”,如果你只是觉得对方在闹,为什么报警?

刘鑫:当时已经感到了危险,在报警前我还想确认一下外面对方是不是在闹,但是没办法确认。开始我想是不是江歌,但是她不可能不回我话,我也不知道外面是谁,当时觉得很害怕,报警是最好的选择。

 

裁判方:警察告诉你可以开门了,你才开的?

刘鑫:是(开始警察不让我开门,后来说可以开了)。


裁判方:你给警察开门了,锁是什么状态?

刘鑫:转了一下门把手,就打开了。


裁判方: 江歌家的门锁上的时候,从内侧可以直接拧把手打开么?

刘鑫:我记得要拧一个小锁,然后才能拧开把手,记的不是很清晰。

 

裁判方:警察来时,你没有开过那个小锁?

刘鑫:是的。

 

裁判方:出门后你去哪里了?

刘鑫:被警察带到车上,问了很多信息,去了警局。

 

裁判方:从出事开始到调查这段时间,你在哪里?

刘鑫:一直在警察局,有2位警察陪着。

 

裁判方:在日本是否是第一次报警

刘鑫:有一次想回陈的家拿东西,害怕他有什么过激的举动,想过报警,但不记得有没有拨打出去。

 

裁判方:报警最重要的理由是不是江歌被袭击的可能性很高?所以报警了?

刘鑫:是。

 

裁判方:所以各种可能性里,江歌遇害的可能性最高是么?

刘鑫:我想过这个可能。

 

裁判方:是否有想象过她会受到什么样的袭击?

刘鑫:有想象过,所有的想象都源于那一声没有叫完的啊,可能是被人打晕带走了,也可能被人捂住嘴。

 

裁判方:你报警时有说要叫救护车对么?

刘鑫:是的。

 

裁判方:你记得叫救护车是么?

刘鑫:记得,因为如果被打晕的话,需要救护车。

 

裁判方:当时没有确认门是否从里面锁?

刘鑫:第二次推门没有推开,就猜测是不是从外面锁上了,门一点都没有动。

 

裁判方:听到门外的声音了么?

刘鑫:当天下雨,没有听清,无法判断外面的声音是雨声还是人为发出的声音。

 

裁判方:你从门外听到的声音只有第一声“啊”,对么?

刘鑫:印象最深的只有江歌叫的那一声。

 

裁判方:警察有跟你说发生了什么么?

刘鑫:警察说江歌被送去医院了,我说我想去,警察没有带我去,而是带去警局。

 

裁判方:警察有没有问过有没有怀疑的对象?

刘鑫:没有被问。只问了我们当天见过什么人,分别跟谁接触过?警察没有告诉我其他信息,也拒绝带我去医院。


裁判方:报警当时你说“姐姐倒下了,快点来”现在对这句话是否有印象?

刘鑫:没有,想不起来,只是想告诉警察情况紧急。


裁判方:给警察打电话,到警察来为止,你没有开过门对么?

刘鑫:是的。


以上,是第三天庭审的全部内容。


刘鑫否认有递刀给江歌,同时一再强调自己没有锁门。


江歌打工的居酒屋


此前,12月12日,江歌妈妈出庭庭审。检察官就江歌在被害前的11月2日晚上和母亲的微信语音聊天内容进行询问。以下为第二天有关庭审内容记录。


检察官确认了的当日通话记录,总共3次,分别结束于北京时间晚9时26分、10时15分和11时8分,通话时间共约为1小时40分。通话时,江歌妈妈在其青岛家中。江歌在东中野车站附近找了一家店,边等刘鑫,边和母亲通话。


检察官:通话主要谈了什么内容?

江歌妈妈:说了很多,开始谈了刘鑫和她男朋友的事情,还有江歌对未来的憧憬和规划。


检察官:你在和女儿通话前见过刘鑫吗?

江歌妈妈:见过,一次是2016年3月,在中国青岛机场见过。2016年8月26日至9月2日来日本看江歌时,也见过刘鑫。


江歌妈妈表示,江歌说,陈世峰傍晚曾来找刘鑫。刘鑫通过微信要求江歌把陈世峰赶走。江歌在家门口见到陈世峰,质问陈世峰怎么知道自己的地址,要他走:


陈世峰你凭什么要我走?

江歌你在我家门口,我们为什么不能让你走。

江歌还告诉母亲,“刘鑫男朋友很小人。”

江歌妈妈:“宁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你要小心他打你。”

江歌:“你放心,在日本先打人要被抓的。”

江歌妈妈:“你怎么证明谁先打?”

江歌:“是哦。你放心,我不会和他打架的。”

江歌妈妈还是不放心,不停叮嘱。

江歌说:“你放心,日本治安很好,邻居人也很好,警察出警也快,不要担心。”


两人关于刘鑫和男朋友的事就谈了这些,接着谈到江歌未来梦想和规划。两人谈话之际,刘鑫来了。江歌妈妈听到江歌和刘鑫的如下对话:


江歌:“少女,我在这里,我买了打包的馄饨回来。”

刘鑫:“今晚可以吃馄饨啦!”


检查官:有没听过江歌提起拿水果刀防身?

歌妈妈:没有听说,也没听女儿提到刘鑫带水果刀防身。她还说,她此前来日本时,也没有在江歌房间见到类似本次作案凶器的水果刀。


检查官特别拿着证据照片,请江歌妈妈辨认,江歌妈妈说没见过。


陈世峰律师:江歌有没有提到跟刘鑫一起回家的理由?

江歌妈妈:刘鑫用微信告诉江歌,我害怕,在车站等我吧。


陈世峰律师:刘鑫具体害怕什么呢?

江歌妈妈:不知道。


陈世峰律师还向江歌妈妈确认,陈世峰傍晚去她家找刘鑫时,刘鑫在屋里。


陈世峰律师还询问了江歌被害时携带的黑色双肩包,里面有江歌的钥匙,江女士有没有见过钥匙。江歌妈妈说记得不是很清楚,有些记录在警察署有。


随后,检方向江歌妈妈确认了陈世峰和江歌在微信上加好友的详情。


2017年9月1日,陈世峰通过刘鑫的微信,发信息给江歌:


“南侨15”:“刘鑫在哪里?”

“左岸”答:“你是谁?”

“南侨15”:“我是刘鑫男朋友。”


江歌其后还把她和“南侨15”的对话截图发给了刘鑫。


本次庭审和宣判将用时七日,即12月11日-15日、12月18日,12月20日宣判。我们将持续关注江歌案直播和最新报道内容。




- THE END -

来源:东京新青年(ID:tokyomen)、凤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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