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确定违法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修改

时间:6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88

导读:

羚子的话

Rainbow Bridge


今天广东省在全国第一个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但是,基本没有多少惊喜。更多人估计心里要拔凉拔凉的了。

原本还是有些期望的。广东省(局部)曾经较早比较人性化地放开对女性非独取环的限制,在生育政策变动上也曾经表达出较强的主动性,然而,修改后的条例仍让人失望。

也许本就不该报过高期望。因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高高地竖在哪里,地方上能僭越到哪里呢?尤其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

只是有些失望。连开全国风气之先的广东都这么保守,其他会怎样呢?唯一的盼望是,如一位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说的,如果你必须要执行任务,那么,在可能的情况下,枪口抬高些。希望各省在具体执行相关法规条例时,能够做到。

今天有两个人触动我的心。一位是69年的浙江朋友,渴盼二胎,但是想去做试管婴儿还需要计生部门开符合生二胎的证明。地方计生部门以省里政策未落地为由拒绝开具。这位姐姐就只好心酸无奈地等。个中苦涩,难以言说。

另一位是一位男士,体制中人,由于不愿丢掉公职,他委曲求全,成了独生子女父亲。他说,自己觉得可耻,丢了血性。他的坦诚和勇敢(尽管他后悔自己的不勇敢)让我在心里默默给他点了个赞。我在《北京孕事》中曾有过类似的描述,中国之有今天,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尤其是男人们。

今天转载这位80后独生子女的心声,非常真实和残酷,但人就是这样,常常在最痛之后才明白。只是有时候悔之晚矣。

实在对不起,今天超忙,北京孕事连载暂停一次,明天一定补上。谢谢各位!晚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修正 抢生确定违法

记者 王羚 发自北京


今天上午,广东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正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正的省份。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抢生违法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今天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湖南省曾经在五中全会公布放开全面两孩后宣布,10月29日后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完成之间非独夫妻所生的二孩将不做处罚。当时,这一表态引起了很大反响。卫计委立刻提出要求各地“不能自行其是”。


从广东卫计委的表态看,对于抢生的界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后来有不少省份给予了宽松处理,未进行处罚或是仅作象征性处罚。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广东省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6年1.61上升至2018年1.96,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16—2020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18万;2018年可能达到峰值27万左右,之后逐年递减。

产假调整

另一个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婚育假期也在《条例》中找到答案。根据《条例》,13天的晚婚假期取消。至于产假,原来的15天晚育假取消;原来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其实是缩短了的。


具体说来,过去,广东女性的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35天独生子女假加上15天晚育假,总数在148天。调整后,总数为128天。但是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产假增加了30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产假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独生奖励继续发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如果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此外,过去令育龄妇女头疼的强制性上环、结扎、查环查孕将不存在。《条例》删除了此前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准生证变生育登记

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要求。尤其是夫妻双方在不同省市的,往往要奔波很多次,花费很长时间才能办好。根据《条例》,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只要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生育三个或以上孩子,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的生育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本次《条例》修订的一个重大改革是,取消了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规定生育了一个孩子后有收养的一个孩子的,还可以再生育一胎。

至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情况,由于生育情况比较复杂,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知道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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