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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09
12月起结婚的江宁人注意啦,
你的婚假有15天!
产假延长30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身边快要结婚的朋友吧
信息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宁发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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