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过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要考核换证啦

时间:6年前 (2018-03-0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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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范围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考核类别

分助产技术(医生类)、助产技术(护士类)和计划生育技术三类。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孕产妇及新生儿危急重症识别与救治等相关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考核形式包括病例分析和基本技能操作。主要参考材料:《妇产科学》和《儿科学》(“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原江苏省卫生厅编著)、《妇幼健康“三基”训练题解》(2016年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编、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等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考核方法


理论考试由省统一组织、采用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以市为单位设立考场,每套试卷题量100题,题型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考试时间90分钟。实践技能考核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理论考试前组织完成。

考核时间

考试/免试人员须在11月8日18时前完成网上报名,将打印出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10日18时前提交至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践技能考核考场、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017年12月16-17日进行全省统一网上理论考试(如报考人数少则安排1天,考试时间为12月16日)。

报考条件


(一)考试条件

1、助产技术人员考试条件

(1)2014年已经省助产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生、护士(助产士)(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已经省助产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因特殊原因2016年未能参加考核换证的医生、护士(助产士)。

(3)2015年及以后毕业、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已经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相关工作(妇保门诊、护理等)、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计划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生、护士(助产士)。

(4)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1年内拟申请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助产技术相关工作(妇保门诊、护理等)、计划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并符合上述1~3款中规定的其它条件人员。

2、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试条件

(1)2014年经省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生(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已经省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特殊原因2016年度未能参加考核换证的医生。

(3)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经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妇产科临床或在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4)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1年内拟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计划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符合上述1~3款中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医生。

(二)免试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对从事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免予考核:

1、助产技术人员免试条件

(1)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主管护师(主管助产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2014年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在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5年以上;

(3)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2、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免试条件

(1)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2014年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在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5年以上; 

(3)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更多考试说明可联系院医务处8876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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