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6年前 (2018-02-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74

导读: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29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具有雨花区户籍,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5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扶助标准。自2016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800元。特别扶助金由国家、省、市、区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特别扶助金由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特别扶助金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其他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其他生活困难补助,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及按规定免计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二)设立专项扶助关怀资金,用于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临时特别扶助。一是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春节慰问范围。同一户家庭具有低保(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慰问。二是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补助。三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办理收养手续,凭《收养证》按户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四是其它临时特别扶助。(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提供医疗服务水平 
    (一)提供就医便利。市、区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服务证就医时,提供“三优两免一陪服务”(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门急诊免挂号费、定点医院住院免陪护费,提供就诊陪同服务)。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基层医疗单位应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二)完善再生育保障措施。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实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的,做好咨询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三)实行医疗救助。对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100元,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免交个人缴费部分。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符合医疗救助规定范围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由区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予以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三、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符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自愿集中供养的,优先安排到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不愿集中供养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分散供养经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发放老年护理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老年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将60岁以上低收入失独家庭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提供每月不低于400元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提供丧葬服务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死亡的,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开展帮扶关怀活动 
    (一)建立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特殊家庭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和汇总分析,为帮扶关怀提供数据支撑。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在关系密切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对象中指定监护人。由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计生协会等多部门联合设立区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专业社工机构,打造团队,创建优质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帮扶服务项目,通过社工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形成长效机制,协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健康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二)改善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住保局、区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创业就业扶持。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贴息贷款等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惠;在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时,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倾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入读高中免除学杂费。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五、加大社会关怀力度 
    (一)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等的积极作用,以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走访慰问。各街道(镇)创造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请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计生协会、区民政局) 
    (二)推进保险服务。自2016年起,由省计生协会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一份综合保险,投保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区计生协会要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办理其他种类的保险业务,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抗风险能力,提高家庭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计生协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责任。各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精准扶助、精细关怀”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卫计局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对接,牵头组织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确保特别扶助金及时到位;区民政局要在城乡低保、收养子女和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大扶助力度;区住保局、区城乡建设局要在制定落实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方面倾斜扶持;区、街道(镇)计划生育协会在实施生活关怀、精神关怀,筹措、募集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等方面发挥作用;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街道(镇)要注意把握好宣传方式,既要主动宣传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又要尊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隐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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