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家庭”生二胎,退不退独子费?

时间:6年前 (2018-02-22)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61

导读:

  省卫计委:此前已享受的待遇不再退还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 聂毅)11月23日,一些媒体就“单独两孩”家庭是否需退还生育一孩后领取的独子费奖励做了相关报道。对于这个话题,省卫计委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答复说:在“单独两孩”政策公布实施前,我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据介绍,为使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我省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并于今年5月18日公布施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属我省户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随后,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卫计发〔2014〕7号),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进行界定,制定了再生育的办理程序,同时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衔接进行明确。

  关于独子费等奖励优惠待遇,该《意见》明确:在《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后,生育第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奖励费。

  据统计,截至10月24日统计,我省户籍人口中16.92万对已生育一孩的单独夫妇中,已办理单独夫妇二孩生育证共计682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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