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与你息息相关的政策解读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26

导读:

四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规定,安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

分别是:(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计完善生育政策后,未来四五年新增符合政策生育数将达90万。调整政策后,每年增长的符合政策人口或达到20万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具体如下: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剩余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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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超生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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