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社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

时间:6年前 (2018-03-1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93

导读:

        2016年10月下旬,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颁布了《广东省卫生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优化生育服务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

1、生育登记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办法》规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无需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社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

        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相关机构凭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登记在哪里办理?

        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目前龙岗区各社区工作站计生办负责生育登记工作


3、生育登记要带哪些资料?

        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的人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决判书)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证明(B超单)、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办理的带一张女方一寸彩照)、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到办理部门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即可。备注:办理生育登记时,请携带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般多快能够完成生育登记?

       《办法》规定,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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