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什邡市贫困人口的计划生育关爱政策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06

导读:

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的关爱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主申报,2017年标准为960元/人·年。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主申报,2017年标准为子女伤残的6240元/人·年,子女死亡7800元/人·年。

(3)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凭证享受,标准为60元/人·年。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独生子女的不再享受。

(4)再生育关怀项目: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主申报,2017年标准为未生育7800元/人·年,已生育的一次性补助3600元。

(5)农村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主申报,标准参照奖扶960元/人·年。特指收养子女出生时间在1986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

(6)特扶对象(含再生育关怀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享受二档加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标准为335元/人·年,已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重复享受;

(7)特扶对象(含再生育关怀对象)按照公卫标准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

(8)特扶对象享受春节慰问和生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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