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专栏】您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吗?快来申请吧!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23

导读:

转自2017-12-06 阳山县卫生计生局 健康阳山

健康君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是关爱计生家庭的惠民工程,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施计划生育,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民心工程。如果您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扶政策条件,请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01
奖励依据

粤府办【2009129号《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清府办【2010】47号《清远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实施意见》


02
奖励对象

20091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县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


03
奖励标准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04
办理资料

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


05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交资料,填写一式三份《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01
奖励依据

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粤人口计生委【200938号《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清卫函【2017268号《关于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02
奖励对象

我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03
奖励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达到扶助年龄时,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扶助金。

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达到扶助年龄时,每人每月发放700元扶助金。


04
办理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


05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交资料,填写一式三份《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

01
奖励依据

粤府办【200427号《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

粤人口计生委【200450号《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粤财教【2013362号《关于调整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


02
奖励对象

本县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03
奖励标准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


04
办理资料

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死亡证明。本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有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证明。


05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交资料,填写一式三份《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


    

微信号:qgbmfw    主办:七拱镇政府

最新文章

网友跟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免责声明1111

本站所收录作品、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免责申明: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Copyright 2017-2018 怀孕期 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