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

时间:6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70

导读:



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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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我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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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哪几个基本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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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如何进行申请?


凡符合奖励扶助申请条件的人员,每年6月30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经镇人民政府统一初审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确认并组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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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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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是每人每年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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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金如何发放?


  奖励扶助金由区财政部门和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代为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资金直接划入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2634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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