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好消息——流动人口已婚人士计划生育基本服务费减免了!

时间:6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46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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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即日起开展流动人口已婚人士计划生育基本服务费减免活动。如果您有需求,欢迎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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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的流入已婚育龄人士;

2、外省市户籍或者户口所在地是辽中、新民、康平、法库;

3、居住沈阳一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居住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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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1、发放避孕药具;

2、“双情”监测(查环、查孕);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包括绝经期取环);

4、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5、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

6、人工流产(含负压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术);

7、中期妊娠引产;

8、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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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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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您需要了解!

小贴士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小贴士2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小贴士3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

小贴士4

计划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来诊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并开具《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介绍信》。

咨询电话:

86906168-3900  (9楼妇科兼计划生育科)

86906168-2410   (24楼计划生育指导科)

中期引产问题请咨询计划生育指导科

计划生育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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