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出台计划生育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追究

时间:6年前 (2018-03-12)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15

导读:


        日前,琼中县出台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

严肃纪律

违法违规当事人、医疗机构、单位领导责任均严肃追究

  

        据了解,《暂行规定》共六章二十二条,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其他社会团体及本县辖区居民。

  《暂行规定》明确了三大类14种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分别对违纪违法当事人责任追究的3种情形、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8种情形、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单位的责任追究的3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违纪违法不仅明确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严肃查处

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两非”行为

        针对不遵守B超定点、凭证引产规定和从事“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行为,《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追究责任八类行为。

  这八类包括:一是未严格执行14周以上中孕B超定点、实名制和定点凭证引产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追究;二是对提供虚假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诊断报告或者证明的机构和人员责任追究;三是对从事“两非”行为的机构及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四是对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人员责任追究;五是对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当事人(分为工作人员、农村居民)的责任追究;六是明确购置、使用B超机必须登记备案,如违反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七是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未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和完整用药档案的责任追究,明确各个体诊所、私营医疗机构一律禁止购买、使用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八是对违规发布有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广告行为的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五项“一票否决”制度


  《暂行规定》明确对县直单位和部门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责任追究方式。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行五项“一票否决”,一是未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二是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计划生育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三是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当年度经核实有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四是部门或单位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致使本部门或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或严重影响全县考核成绩的;五是部门或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出现一例违法再生育的。对受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单位或部门,当年给予黄牌警告,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讨,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或者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第二年仍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来源:今日琼中

记者: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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