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就“单独两孩政策”接受县政府网专访内容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49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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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邀请到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陈存邃主任科员做客县政府门户网站,就我国施行的单独两孩政策给大家作解读。欢迎!

  陈存邃: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通过“中国·连江”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节目与网友们直接沟通和交流。

  主持人:先请陈主任介绍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职能?

  陈存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具体工作的政策、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2、调查研究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当好参谋。3、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督促检查。4、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并参与研究。5、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检查、指导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6、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7、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指导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8、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9、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我省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陈存邃: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9日通过了《福建省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2014年3月31日)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主持人: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陈存邃: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单独夫妇第一胎是双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主持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陈存邃: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福建省。

  主持人:独生子女是指什么对象?

  陈存邃:《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除了《条例》的界定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主持人: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如何申请办理生育二孩的手续?

  陈存邃:(1)双方户籍在福建的,可以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女方户籍在福建,男方户籍在省外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男方户籍在福建,女方户籍在省外的,如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在福建申请;如女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主持人:夫妇双方都是外省(市、区)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能否适用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

  陈存邃:夫妇双方都是外省(市、区)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应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

  主持人: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如何申请再生育?

  陈存邃: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主持人: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需要哪些材料?

  陈存邃: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承诺声明。

  主持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如何处理?

  陈存邃: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妇已经怀孕,但孩子在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主持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怎么处理?

  陈存邃: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主持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无城乡差别?

  陈存邃:无差别。我省已从2001年1月起实施农村单独两孩政策,此次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是将原来城镇实行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再婚夫妻王某、林某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王某是独生子女,王某林某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可以再生一个子女?

  陈存邃:不可以。适用单独两孩政策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福建省的三个条件。王某林某已有两个子女,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

  主持人:有网友问:刘某齐某生育一女,刘某父母生育刘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但未再生育;齐某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母亲再婚后生育一孩,刘某齐某夫妇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陈存邃:符合。刘某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江某(未婚)抱养一孩,抱养的小孩是否为独生子女?

  陈存邃:是。小孩长大后可以适用独生子女的生育政策。

  主持人:有网友问:陈某林某生育一孩,陈某曾有一个姐姐于2007年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姐姐未生育小孩);林某有两个兄弟,问陈某林某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陈存邃:符合。陈某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姐姐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视为独生子女。陈某林某可以一方为独生子女身份提出在生育申请。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陈某林某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2009年又生育了一个子女,陈某林某的收养和生育的子女是否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

  陈存邃:可以。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陈某林某收养和生育的小孩均可认定为独生子女。

  主持人:单独两孩政策的施行,将有利于我国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再次感谢陈存邃主任今天就“单独两孩政策”为我们做的详细解读。再见!

  以上信息转自连江县政府网,希望对单独准备两孩的朋友有所帮忙!请大家转发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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