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县人口和计生委:我县采取16条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扶助

时间:6年前 (2018-03-1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25

导读:

涡阳县政风行风热线

上线时间:20141022

上线单位:涡阳县人口和计生委

上线人员主任刘化云副主任张雷计生协会副秘书长李宜胜


计划生育都有哪些奖励政策


刘化云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可以享受以下奖励:(一)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职工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还可以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以上的奖励和优待外,还给予下列优待:


(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


(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以上规定的优待。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以上规定的待遇和奖励外,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我县计划生育有哪些具体的奖励政策


张雷为更好地引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加大奖励扶助、救助的工作力度,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我县提高奖励标准、扩大奖励面。具体的奖励政策是:


1.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省规定的每月20元提高到每月30元;


2.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年龄提前至50周岁,每人每年960元;


3.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为缴纳;


4.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补贴30元;


5.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在落实绝育措施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未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前,每户每年发放奖励抚助金600元;


6.倒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7.开展人口基金救助。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贫困母亲每户500元、大病救助5000元、子女助学成才2000元。


目前,我县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正在进行中。提醒全县广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到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奖励政策不明白的,可到当地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委咨询,县人口计生委咨询电话:72298807214555


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何发放


张雷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独生子女父母职业等情况,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各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发放;


(二)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只有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三)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四)夫妻双方户籍在不同县(市、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各发一半。


再婚夫妇、收养的子女等,在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奖励上有哪些规定


张雷对于再婚、收养的独生子女家庭,省人口计生委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是这样规定的:


1.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199241 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必须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也就是《收养证》。


2.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奖励。


3.子女满16周岁后,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不享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其各项奖励费由发放单位收回。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聘用制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的计生奖励和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我县采取16条具体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辅助扶助


李宜胜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我县采取16条具体措施,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1实现城乡统一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今年起,县政府决定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90元、2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4支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5优先安排养老照料。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已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各级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


6发放生活补助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且无赡养能力的家庭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并逐渐提高。其中,集中供养的,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至本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逐步实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人民政府代缴全部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8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免费向农村和城镇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省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9优先安排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10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系统,按照需求分类并建立个人档案,为实施精准扶助、精细关怀提供依据。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确定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探视慰问活动。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关怀和专业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


11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利用人口基金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失独对象办理一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12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主动提供收养信息,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帮助其办理收养手续。


13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免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扶贫开发、政府贴息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照顾,帮扶其就业创业。


14提供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等提起诉讼,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15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独生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实施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优先享受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惠救助。鼓励残疾独生子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独生子女学生提供交通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16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基金会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

涡阳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每周一、三、五上午的103011点在涡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直播间直播,播出频率92.7兆赫,热线电话:72376787237679.欢迎听众朋友积极参与。上线单位预告请登录涡阳纪检监察网查看。

来源:涡阳县“政风行风热线”办公室


最新文章

网友跟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免责声明1111

本站所收录作品、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免责申明: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Copyright 2017-2018 怀孕期 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