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6年前 (2018-03-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98

导读:

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城镇卫生院,县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兴县2017年春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0日

 

兴县2017年春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50元,为全县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方便的13类4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要求,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以提升服务质量和转变服务模式为核心,以开展签约服务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精细管理,稳步扩大项目人群覆盖面,着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效率,强化医防结合,努力促进城乡之间和机构之间的均等化,切实提高群众项目感受度和满意度。具体任务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使用管理。

(二)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印刷资料和播放音像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项目和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生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项目和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等实验室检查;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3.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对高危孕妇增加随访次数并及时转诊;4.产后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3.辅助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腹部B超(肝胆胰脾)和心电图检测;4.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分别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为:1.检查发现,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门诊就诊免费测血压,对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并根据血压、血糖控制、用药和并发症等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为:1.患者信息管理。对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体检表归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档案。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为: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服务项目和内容为: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在规定的报告时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上报,对报告错误和漏报的订正和补报;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并进行救治和管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开展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的线索和事件;2.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安全巡查、饮用水水质抽检和业务培训;3.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及时报告问题隐患,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和业务培训;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十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民特别是各类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健康评估与转诊服务。

三、工作指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此项工作是本次活动的重中之重,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在管重点人群的电子档案从2017年必须100%录入。以乡镇为单位,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进一步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项目真实、准确、完整,健康档案的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有设施齐全的健康教育场地,每年提供12种以上内容的印刷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要有音像播放记录。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1次,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和12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1次,每年至少举办6次健康知识讲座。要为辖区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并开展养生保健知识等中医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是本次活动的主抓手。接种单位必须有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工作场所及接种人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建证率达100%,一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90%。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及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确保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90%,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规范组织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实行分类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35岁以上人群门诊就诊血压测量率≥95%,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包括病情评估、生活和用药指导等。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45%、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50%,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4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0%,。

(八)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结核病定点医院确诊并通知管理的患者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50%;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和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率≥90%。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均达100%,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95%以上。

(十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对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开展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并做好巡查登记工作和业务培训。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0%。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0%。

(十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4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100%,居民续约率≥95%。

四、春季工作要求

(一)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保证接种安全。

一是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达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要求;二是县内各助产单位在新生儿出生后1周内将完整信息反馈到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由免疫规划科分别反馈到其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卫生分院,由卫生院、卫生分院、县妇幼保健院建立数据库、健康档案、接种卡证;三是按规定配备接种人员,接种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资质不具备的由疾控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卫计局发证;四是建立儿童信息,编制《儿童免疫情况花名册》,表册内容必须有儿童姓名、年龄、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儿童居住情况,记录儿童各基础免疫接种针次;五是及时书写接种资料并录入信息系统;六是加强疫苗管理,实行疫苗需求季度报告计划、疫苗出入库登记、疫苗报废销毁记录、疫苗损耗登记制度,对过期作废、报损的疫苗进行出库处理并注明,内容包括销毁时间、处理方式、参加人员等。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

一是活动地点主要在村、乡镇、集会、学校、街道等,实现广覆盖;二是健康教育方式要多样,群众易于接受,可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办宣传专栏、咨询、知识讲座、播放影像资料、板墙报、广播、培训会、微信、短信等;三是印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四是影像资料照片有时间、记录;四是宣传专栏有主办单位、时间、主题、照片(有时间),内容有针对性、时效性,每年至少有2次中医药知识宣传;五是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要有横幅显示,资料收集完整,归档有序。六是县健康教育所负责县城区健康教育工作。首先要按规范要求做出样板。通过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自觉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三)健康档案管理,提高真实性。

一是对7类重点人群重新按新版规范建立健康档案;二是新建健康档案必须面对面采集相关信息;三是健康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卷面整洁,归档有序;四是服务记录保持连续性;五是档案实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使用。

(四)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7类重点人群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过由全科医生、公卫医生、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形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农村居民”的工作模式,转变服务方式,扩大服务项目,强化服务到位,进一步提高真实性、规范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有效地发展。

1、持续排查摸底,做到应管尽管。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要对辖区重点人群持续进行进村入户排查摸底,随时掌握重点人群流动变化情况,对流动和常住的重点人群分别造册登记,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流动的重点人群在其回家时进行健康服务管理,流动时注明流动时间、地点;对于常住的重点人群,做到应管尽管,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进行规范健康服务管理。

2、坚持筛查制度,及时发现管理目标人群。

坚持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定期检测血糖,加大异常行为人员排查、复核诊断力度,强化可疑结核病患者筛查,及时发现目标人群,按各类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进行管理。

3、坚持村级月报告制度,杜绝管理漏洞。

坚持重点人群流动变化村级月报告制度,特别是新生儿出生报告,完整填写《0—6岁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村级每月与卫生院核实重点人群流动变化情况,做到乡村两级数据一致,杜绝管理漏洞。

4、强化随访管理到位,保证真实性、连续性。

重点人群年度健康检查、随访服务必须面对面进行,按各类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随访服务,随访频次达到要求,符合转诊标准的,必须填写《双向转诊单》并将存根归入健康档案,两周内再次随访转诊情况(已转诊的可电话随访),随访记录和年度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5、开展辅助检查,保证健康档案完整性、规范性。

秋季以为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为重点,按各类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开展辅助检查,对无资质、不能开展辅助检查的卫生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包给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辅助检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包给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各单位注意收集0—6岁儿童、孕产妇在其他医疗机构的辅助检查情况,及时完善辅助检查记录相关表单,以保证健康档案完整性、规范性。

6、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

对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面、服务频次达到要求,信息收集要面对面进行,体质辨识符合老年人身体状况,记录表填写完整。

7、加大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力度,及时录入随访记录和年度健康体检记录。

(五)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机制。

健全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限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编制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做到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网络直报一致,杜绝漏报、迟报。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县城区卫生监督协管要首先按规范要求做出样板。

(六)家庭医生签约。

家庭医生签约严格按照《兴县卫计局关于印发家庭医生“六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卫计字〔2017〕22号)要求落实。

五、项目效果

(一)现场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

(三)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

(四)了解乡镇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知晓率≥90%;

(五)了解乡镇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的满意程度,包括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满意率≥90%。

六、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督导组、绩效考核组,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工作要求,保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财、物。单位主要领导每月主持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题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分管领导每月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清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求、任务,全力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公卫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技术指导、督导、绩效考核。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步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主要教材,县卫计局每年组织至少2次培训,对各乡镇卫生院(分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公卫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分院)每年对单位职工组织至少4次培训、对乡村医生每年组织至少4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规范服务行为。

(三)加强督促指导,规范服务行为。

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县卫计局将采取重点督导、全面督导、定期督导、平时督导、电话抽查、回访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健康档案、健康体检、随访服务的真实性、到位性、完整规范性、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上次督导整改落实情况,每年督导次数不少于4次。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对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重点指导健康档案、健康体检、随访服务相关表单填写,健康体检、随访服务技巧等。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对村级督导、指导至少每年4次。督导指导结果纳入日常绩效考核记分。

(四)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县卫计局将按照《兴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17〕9号)、《吕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方案》和《兴县卫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任务指标的通知》的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坚持县级主体,上级考核下级、公开公平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与准确合理、绩效挂钩的原则,以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等多种方法考核服务完成情况。现场考核按年度《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实施;日常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和年度报表数据准确性、真实性、逻辑关系、合理性及上报及时性,县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进度情况,督导、指导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绩效考核每年度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县级每年考核1次,在1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分院)对村卫生室每年考核2次,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完成,并在考核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卫生计生局公卫股。

(五)严格奖惩总现。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将按照《关于印发兴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兴卫计字〔2017〕16号)文件精神,对乡镇卫生院(分院)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

1.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以工作绩效评定经费高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公卫经费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分别扣减办公经费。

2.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定相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建立绩效奖励问责机制,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交由有关单位按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3.实行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责任制。将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位列全县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位列全县后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六)完善资金使用和支付管理。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社〔2016〕40号)的通知,根据本地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适当提高预防接种等基础性项目的补助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重点人群信息管理和个体随访服务交给村卫生室承担,分别进行测算和支付。要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切实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6〕3号)要求,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得简单地按照辖区人口数核拨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未承担的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等项目工作,须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将经费切实用到群众身上。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使其承担40%左右的任务,并给予相应补助。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开展公卫能力建设等支出。

七、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要把集中服务月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奖惩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保证工作经费,保证工作力量,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负责指导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把服务规程。今年春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要按照新版规范和春季工作要求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布署阶段(2017年4月18日—30日),制定实施方案、分发宣传资料、明确宣传内容、明确并摸清服务对象,完成一至两个试点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完成下达任务的10%。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5月1日至6月10日),以预防接种为主抓手,集中完成重点人群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逐村实施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再完成下达任务的60%。

第三阶段:持续巩固阶段(2017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群众易于接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巩固已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整改,创新服务方式,确保优质服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再完成下达任务的30%。

(三)严格督导通报。1.本次春季优质服务活动开展后,县卫计局将派出专人深入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两轮巡回督导,督导方案另行制定。2.活动期间各乡镇卫生院、卫生分院要抓紧时间,统筹安排,使本次活动有序推进。3.活动结束后,县卫计局将对各基层卫生院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考核,实行公卫经费与优质服务相挂钩,以工作绩效评定经费高低,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来源: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裴苗苗    责任编辑:马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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