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参加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

时间:6年前 (2018-03-0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11

导读:
          根据《关于调整泰顺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2018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参加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

1、户籍制度改革前,具有泰顺户籍且为农业户口或符合《关于明确泰顺县“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政办〔2009〕51号)有关规定;

 2、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含)以上,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1973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  定生育,或存在程序性违法生育已处理到位的,以抚养费征收票据为准;

4、现存一个子女或双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含合法收养子女)。

02

二、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人员

1、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身收养子女的(离婚、丧偶后单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的。刑期满后的归正人员可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申请上报时间截止2018年2月15日

(咨询电话:0577-59296613、59299165)

最新文章

网友跟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免责声明1111

本站所收录作品、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免责申明: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Copyright 2017-2018 怀孕期 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