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劳动合同是否应续延?

时间:6年前 (2018-03-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11

导读:

请问: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劳动合同是否应续延?

您好<(^-^)>,小智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如劳动合同期满,应延续到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该条款隐藏了两个重要的条件:1、合同期满前,女职工已处于孕期;2、女职工已将怀孕的事实告知用人单位。这位小主遇到的这个情况,满足了第一个条件,却没有满足第二个条件。对此,网络上有一种说法,认为女职工已经怀孕加上女职工受孕后本身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因此即便已经办理完终止手续,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劳动合同也应该延续到女职工三期结束为止。小智在此不敢苟同,因为网络上的这位仁兄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即“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即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这种非劳动关系的状态已持续一段或很长时间,基于这样的事实情况,又何来的续延一说呢。

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小智认为,劳动合同不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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