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6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33

导读: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依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和岗位数量

  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19人。

  (一)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拟招聘17人,其中:

  1、市人民医院招聘6人。

  2、市中医院招聘6人。

  3、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5人。

  (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招聘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岗位工作。

  4、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具体内容见《2017年东宁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一览表》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7、招聘岗位未达到比例的,按规定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东宁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原报考岗位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调整到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2、2014—2016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医学毕业生,聘用合同未到期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人事股,

  联系人:徐莉,联系电话:0453-3623359。

  考生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2份(在东宁政府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须为蓝底证件照)。

  2、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项目生需项目生需提供《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携带期满考核合格证书、考核表、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以上要件不全者需到省项目生管理部门确认,证明材料均需原件。

  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6月份进行公开招聘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东宁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同时对项目生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办理派遣、调动、落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和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3年聘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6年内不得调转。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考场将使用防作弊设备,考场外将配备无线电监测车进行不间断巡查。任何携带各类电子产品、无线电设备或其它带有信息存储、传递功能的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视为违纪,确认作弊的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监督举报电话:东宁市人社局:0453-3623483

  东宁市卫计局:0453-3637899

  附件1:2017年东宁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5日

下载附件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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