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街坊留意啦!免费的新型计划生育险你可能有份享受哦!

时间:6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24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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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保险保障自己和家人?免费的新型计划生育保险你听过没?今天,大沥君就来带大家详细了解下啦!

项目一:计划生育家庭手术保险保障

参保对象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且按时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的大沥镇户籍已婚育龄男女或只有女方户籍在大沥镇内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参保对象,参加本保障项目。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而且男女双方在大沥镇内居住满三年,持有连续3年南海区内《居住证》及连续3年在大沥镇内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按时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男女作为参保对象,参加本保障项目。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且已经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的女方户籍在大沥镇内的已婚育龄群众,在有环期间因病除环、换环、环脱落、带环怀孕后落实人流、药流或引产措施而在取环60天内(因病除环的以治愈病患之日起算或以定点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重新上环;或结扎措施失效而在60天内重新落实输卵(精)管结扎措施的,参加本保障项目。

(4)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已婚育龄男女的家庭成员一名(限直系亲属中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也可作为参保对象,参加本保险项目,参保时投保年龄为1-65周岁。

(5)落实节育措施选择和时间。

①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②政策内生育的,在产后90天内(剖宫产术后180天内)落实上环措施;

③政策内生育的,在产后180天内落实结扎措施;属双胞胎的,在产后一年内落实结扎措施;

④合法收养的,在《收养证》核发之日起90天内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

⑤再婚后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再婚登记之日起90天内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

⑥政策内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结扎的,在取环后90天内或生育子女后180天内落实结扎措施。

落实措施申请人必须于落实措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填报申请,超出3个月后才申请的不再办理保险。

参保人员保障方案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投保人,实施节育手术者本人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费:90元/户/年,由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保险公司支付。

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按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大沥镇政府推荐提供的当地计划生育医疗服务机构或社保认可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节育手术者,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一名(本人及直系家庭成员一名,共两名,以户口簿中列明的配偶和子女为准,若参保家庭已为子女购买过其他商业保险,则参保对象仅限落实生育政策本人的配偶,下同),享有如下保障:

(1)本人进行节育手术,导致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脏器损伤、因节育手术而引起的血肿、节育器异位、肠粘连、使用宫内节育器或输卵管结扎术后发生宫内孕或宫外孕、痛性结节、附睾淤积症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3000元。此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本人及家庭成员还享有:

①2名家庭成员共享40000元的人身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保障,即每人2万元;伤残及对应等级赔付比例,见保险条款。

②2名家庭成员共10000元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保障,两人共用,用完为止。(已在社保报销,剩余医疗费用金额保险公司按100%比例给付,未在社保报销,在社保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

项目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综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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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我镇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参保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适用年龄,男49—60周岁,女49—55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请人可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填报申请。

参保人员保障方案

所需投保经费由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出资。保障如下:

(1)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本公司给付保险金30万元/15万元;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条款规定的伤残,按条款比例给付,最高给付30万元/15万元;

(2)交通意外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飞机责任60万元/30万元,轮船责任20万元/10万元,轨道交通责任10万元/5万元,汽车责任10万元/5万元进行给付;若发生伤残,按条款比例进行给付;若因交通意外发生的人身事故,本项责任与第1项保险责任可合并计算赔偿金额。

(3)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害,在镇级(含镇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门诊或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不属于社保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后,按照100%的比例进行给付,每年最高限额3万元/ 8万元。

(4)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疾病住院责任等待期为0天;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属于保险责任(但投保前癌症患者,因治疗癌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承保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镇级(含镇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住院,应向社保或居民医疗保险先行索赔,对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赔付:A方案无免赔额,给付比例85%;含合理且必要的自费项目费用给付比例为70%,年度给付限额为3万元;B方案无免赔额,给付比例100%,含合理且必要的自费项目费用,年度给付限额为8万元。

(5)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诊断患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不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6万元/12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南海大沥微信小组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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