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慈溪市民可申请“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真的假的?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49

导读:

“独生子女证6月30日前必须申领或补办?否则影响父母政策享受?”

“我就一个小孩,独生子女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近日,胜山计生办接到不少市民咨询,针对的问题几乎都是关于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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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山镇62岁的余阿姨向记者反映,最近她女儿的微信朋友圈里传着这样一则消息:“亲友们注意了: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起,可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吿,这个文件是全国的,看到的请在你的朋友圈转发!”吴阿姨说,她不清楚消息是否属实,所以到计生办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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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工作人员辟谣说,消息不实。

“事实上这两条消息一看就是假的,存在明显漏洞。最近几天,我们这里每天有10多位市民来咨询。”

 

工作人员解释,2015年12月27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有相应规定,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这条规定可以解释为,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孩子,且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不存在期限问题,自然不存在6月30日后不能申领的问题。


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属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阶段,因此对于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父母即使打算只生育一个子女,也无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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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般应当在独生子女14周岁前领取。故未在14周岁前领取的,1971年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随时申领,但领证前相应的待遇不再补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流言中提及的“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其实压根不存在。过去也发生过类似谣言,希望市民不要上当。

来源:网络

编辑:d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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