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2017年计划生育政策最新消息

时间:6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81

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17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双方)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关于生育政策和执行时间的规定:

一是 新修订《条例》关于“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包含原特批事宜);

二是“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兵团团场农牧一线群众(双方)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兵团团场公职人员只能生育两个孩子,执行时间2017年7月28日。

三是兵团新职工:汉族7月28日之前是2孩政策,7月28日之后是3孩政策。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与上一孩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三年,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的,可以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生育间隔:

1.生育政策是三孩的:一、二孩提倡间隔;二、三孩间隔不少于三年(三岁见面);

2.对女方年龄在三十岁以上的,不要求其按间隔生育,生育时间由其家庭自主安排。)

3.从2017年7月28日起,对团场少数民族公职人员不再发放《光荣证》,对团场农牧一线少数民族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继续发放《光荣证》;

四是城镇居民已经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

(二)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农牧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次是对一次性奖励由2000元提高标准到3000元。2017年7月28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领取光荣证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婚生育的,以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分别征收三至八倍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合计征收不得超过十倍。

(未领取结婚证生育子女的,如果双方补领了结婚证,可视为程序后置,不定性为违法生育。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就算补领了结婚证,也视为违法生育。)

文:计生办  责编:钟云霞  终审:李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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