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多多

时间:6年前 (2018-03-12)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65

导读:

博望区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家庭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为止。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

3、区属改制企业职工和无工单位退休一次性奖励2000元。

4、独生子女家庭住房征收补偿,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5、实施紧急慰问:对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3年以来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内容:由区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发放3000元紧急抚慰金。

落实长效节育奖励政策

从2013年1月1日起,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均在本区,纳入我区常住人口管理,政策内生育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

1、对落实绝育措施的对象购买10元/人的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2、对落实上环措施的家庭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女户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区辖三镇在此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5、对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除给予一次性奖励外,从次年起,每年发放6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女方满49周岁。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

类别 

条件与标准

奖励扶助

符合奖扶政策人群,从2014年开始,夫妇双方年龄达到55-59周岁的独女户每年每人享受1200元,达到60周岁每年每人享受1440元。

奖励扶助

夫妇双方年龄达到55-59同岁的双女户每年每人享受960元,达到60周岁每年每人享受1200元。一男户夫妇双方须达到60周岁,每年每人享受1200人。

特别扶助

符合特扶政策人群,从2014年开始,女方达到49周岁,男方年龄不作规定。

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户每年每人享受3480元,死亡户每年每人享受432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计划生育家庭有优待政策

1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农保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前提必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两女户父母(前提必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参保,执行马鞍山市政策与标准,每年补贴50元。

2

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新农保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参保,执行马鞍山市政策与标准,每年区政府代缴补贴400元。

计划生育困难户慰问

每年春节前,博望区卫生计生委集中慰问计划生育困难户家庭活动。原则上每户发放慰问金500元。

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每年博望区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对夫妇的检查费240元全部由区政府买单。检查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特殊关怀·圆梦行动

1、受助对象:户籍为本区、城镇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人员,需实施再生育的育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2、基本内容:凡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区财政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能力评估,确定为身体失能的,由区财政部门发放每人每年3600元的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存放、遗体冷藏)费用全免。

补贴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

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区户籍;

3、经评估鉴定为生活失能。

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独生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可申请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前教育资助,所需经费在市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中列支;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年按250天发放。所需经费按马教[2014]27文规定执行;高中教育阶段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优先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就读中职学校的,免收学费直接入学,一、二年级每年发放1500元助学金。所需经费按马教[2014]28文规定执行;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优先享受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惠救助。鼓励残疾独生子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我区可根据实际,对残疾独生子女学生提供交通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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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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