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七个不准和五条禁令

时间:6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3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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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七个不准和五条禁令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及其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严格预防和杜绝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规定(简称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擅自将财物折抵社会抚养费。

2、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违反规定的时间催逼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

3、严禁挪用、截留、坐 收坐支社会抚养费以及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作发放工作补助和奖金等。

4、严禁利用学习班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

5、严禁压案不报,重大恶性案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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