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备孕吧-分享备孕知识和怀孕成功经验
时间:6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99
一、四种观点
1、可以辞退。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员工不遵守基本国策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纪行为,且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可能招致单位蒙受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对于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单位有权辞退。
2、可以辞退。但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
3、不能辞退。辞退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可能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与劳动合同法关于女职工三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
4、不能辞退。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范围,用人单位无权处置。即便写进规章制度也是不合法的。
二、两种判决
1、辞退不合法。
主要理由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相应规定;损害妇女权益,违反女职工三期保护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属行政违法行为,与劳动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混淆。
代表性案例有:北京一中院审理的鲁婧诉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劳动争议案(2012一中民终字第4560号,载人民法院报),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的王某诉合肥某测绘公司孕期违法辞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十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静静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2012大民初字第0744号),等等。
3、辞退合法。
主要理由包括:用人单位有相应规章制度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代表性案例有:佛山中院审理的聂兆芬与广东广业林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2017粤06民终1985号),吴某某与佛山市革新照明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2016粤06民终5621号)。等等
三、最新意见
2017年7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7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予以支持。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可以辞退,否则不可以。
四、实务启示
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容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应当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设定相应条款予以规制。可以把一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约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也可以把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导致用人单位重大损失的行为列为严重违纪行为。总之必须要有相应约定为依据,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