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编外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52

导读:

         为做好丘北县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县、乡、村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进人民健康、实现卫生公平,结合丘北县实际,丘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医药学类大中专毕业生18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丘北县2017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热爱农村卫生工作。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8日至1999年11月28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公共卫生岗位工作职能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普通招生计划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医药学类下设专业。

(四)本人自愿,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三)因医德医风问题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过的。

(四)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五)其他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

报名地点:丘北县卫计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4660211;

联系人:张进香。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2017年丘北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报名表》、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表》中所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各1份。

四、领取准考证(2017年12月8日至9日)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卫生相关知识,总分100分。报名人数未达184人,不组织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考核聘用。

(二)加分条件:对在丘北县各卫生计生单位、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至今满1年及以上(2016年11月28日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给予加2分。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10日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统一在丘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工作由县卫计局采取面谈及复查资格条件的方式,重点对拟招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审核;同时要核实拟招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情况。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七、选岗

       考生报名超过184人时,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按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出现成绩并列时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选岗;报名考生未满184人时,由县卫计局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及其拟就业意向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多于计划岗位数的按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不服从安排及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选岗后,由各乡镇卫生院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1500元(含农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在县卫计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丘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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