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通知

时间:6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55

导读: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通知

、补助年龄要求因社保对初保对象的有年龄要求,本公众号对16日发送的参保年龄要求做进一步解释,具体限制如下。

(1)新参保对象:

女 40周——49周(1967年-1976年)

男 45周——59周(1957年-1971年)

(2)转保对象: 

女 40周——55周(1961年—1976年)

男 45周——60周(1956年—1971年)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当年应保未保的,从向卫生和计生部门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当年5月份开始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为止。

二、户籍要求:泰顺户籍且为农业户口,或符合(泰政办[2009]51号)文件明确的6种对象

1、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村居民进入县政府驻地镇以及县以下建制镇落户转为城镇居民的;

2、农村居民在上述区域内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

3、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

4、由于国家行为移民到大中城市转为城镇居民的;

5、由于就读大中专等院校、兵役原因转为城镇居民,现回到农村未就业的;

6、场粮(农场、林场、茶场)人员无社会保障待遇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两份

(2)身份证(参保人复印件两份,配偶方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独生子女证或双女户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该证件遗失可打证明

(6)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信用社市民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8)2007年12月31日后生育第二胎需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1992年后收养需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1寸照片二张

(11)特殊情况所需其它材料现场审核另行告知

四、    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1日。初次参保对象,需先到社区或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本人到社保局参保后,再到社区或镇计生办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59282057    

  三魁镇计生办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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