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二十中代课老师 怀孕被辞退

时间:6年前 (2018-03-0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55

导读:

全媒体记者 李连根 张玉

签定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求职者被用人单位给辞退了,这该怎么办?市民樊先生的家人就遇到这样的事。

  

市民樊广原:我爱人在2011年到新乡市二十中任教,去年在2015年九月份时,学校以我爱人怀孕为由不让任教。

  

樊先生说,因为这件事,他也翻阅了不少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他认为这件事非常不合理,按照中国劳动法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校方是不允许开除的, 樊先生因为这件事多次找校方沟通,校方始终没有给出结果。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为什么校方要辞退樊先生怀孕的爱人呢?随后记者来到市第二十中学了解情况。

 

在新乡市第二十中学,记者见到了办公室主任。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办公室主任声称这件事要找胡校长,但是胡校长现在人不在学校,并让记者稍等,自己给胡校长打个电话。就这样,记者在学校门口等了半个小时,结果得到门卫这样的答复……

 

新乡市第二十中学 门卫:找不到人,没有教育局的许可这不接待。

 

记者多次拨打市第二十中学校长、副校长的电话,但都没有接听,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权呢?

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 郎正阳:这个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法42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生产、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非该女职工根据劳动法第39条: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章程,或者因劳动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利益损失,或者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求助人工作了四年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适合于劳动法吗?


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 郎正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像这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学校)已经辞退了,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 郎正阳: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同意这个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就是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像这样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像这样的就是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被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到恢复用工期间的工资损失。 

 

最后,樊先生说他们已经将这件事反映到了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已经判决校方赔偿他爱人各种损失,希望樊先生能够早日拿到校方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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