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眼】婚假、产假、陪产假……县卫生和计生局权威解答市民

时间:6年前 (2018-03-1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92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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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各种生育法定假期在新政策下的变动,是市民关注的一大热点。那么究竟会有哪些变化呢,下面就请看看县卫生和计生局给予市民的答复吧。

 

婚假、产假有几天?

县卫计局:原12天晚婚假取消,婚假统一为3天;产假增加了30天,由98天变为128天。30天产假奖励假及3天婚假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起(2016年1月14日)实施。

30天产假奖励是否必须执行?

县卫计局:30天奖励产假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而省条例是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所有单位都应该按照法规执行。并且30天产假奖励假,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市民都可以享受。

 

男方有几天的护理假?

县卫计局:根据省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已在2016年1月14日开始执行。

剖宫产、生多胞胎假期怎么定? 

县卫计局:

剖宫产、生多胞胎假期根据原来的规定实行,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期上班喂奶时间为多长?

     县卫计局:此前相关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而2016年1月之后生育的夫妇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这些夫妇来说也就是取消了哺乳假。
        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是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记者 洪笑然 通讯员 范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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