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时间:6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87

导读:

 

凡我辖区(35#、36#、38#)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可以到社区申请相对应的政策: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可以到社区申请国家特别扶助。

  • 生育关怀抚慰制度

依法鉴定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且女方年龄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的夫妇可以到社区申请生育关怀。

  •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女方年满40至48周岁,可以到社区申请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长春社区

2017年11月29日

38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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