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妈!广东产假或延长至178天!

时间:6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3

导读:

昨日,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说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时透露了关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形的生育法规,明确了五种情形可再生育。

其中,草案明确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Word妈!广东产假或延长至178天!-怀孕期
若表决通过广东职工产将从各地产假排行榜中由倒数一跃至前五


对此,网友们褒贬不一,有开心的,也有忧愁的:

喜大普奔派:最少178天!六个月,那就可以好好带宝宝了,背奶族少一些,职场新妈妈压力也能小一些。

忧愁悲观派:对广东地区的育龄女性就业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对女性员工多的中小企业也是毁灭性的打击!未婚未育的适龄女性还敢跳槽吗?

吃瓜围观派: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这么长的产假可以折现吗?这对吃皇粮的上班族才算是好消息吧?哦,先介绍个男/女票吧!


你怎么看?

草案其他规定:


一方再婚前生育超过二胎的也有机会再生

草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它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无论能否再生育 绝育夫妻都可自行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修正案草案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明确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

修正案草案中还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修正案草案也明确了对农村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为增强可操作性,将对农村居民的征基数明确为"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而关于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怎么征收,这次并没有修改。按照原来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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