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77

导读: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程序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五)省、市卫生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具体程序要求: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和达到50周岁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同步进行。

(一)摸底调查(每年115日前)

1.乡村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乡、村级计生专干以“5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资料为基础(可从省卫生计生委奖励扶助网站下载),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同时,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系统)中49周岁以上的个案信息为基础资料,对本年度达到50周岁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简称《5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

(二)本人申报(每年115日前)

2.本人填表申报。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村级评议(每年215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简称《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4.第一榜公示。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

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报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乡级审核(每年315日前)

6.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街道)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街道)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街道)设立举报信箱。

8.向县(市、区)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审核表》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五)县级确认(每年331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卫生计生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本年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卫生计生委及时下文确认。

(六)信息录入(每年430日前)

12.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每年430日前,县级卫生计生委将本辖区最终确认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本年度达到50周岁的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资料录入省卫生计生委奖励扶助网站。

(七)信息报送(每年510日前)

13.数据报送。每年510日前,市、县级卫生计生委分别向上级卫生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简称《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确认的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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