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09

导读: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符合享受对象条件:

本省农业户口,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以下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包括丧偶、离婚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奖励标准及发放方式:

    根据粤府办【2004】27号:印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惠市人口计育【2013】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通知;从2014年1月份起,每人每月200元,由县财政局按月直接拨付给代发银行转账到对象个人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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