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08

导读:

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现就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2017年4月8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除军队和武警系统)全面执行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结果。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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