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婚假产假政策出炉,小两口结婚生娃快来看看 动向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01

导读:

 

去年年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出台,明确提出要取消晚婚晚育假。相信大家都有点印象,北京市不少情侣猴急的赶在元旦前扯证,一大原因就是担心自己的婚假由原来的10天变成只剩3天。而如今,没有扯上证的也不必担心了呵。
 
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新条例可谓看点多多,囊括了婚假、产假、再婚再生育等多项重磅内容,在此观教君一一为圈友们解读。

 
看点一:取消晚婚假,但结婚一律可休10天假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24日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时,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据此,北京符合晚婚规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刘振刚说,在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最终在草案中增加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的规定。
 
圈友们注意喽,这里说的“增加7天婚假”是普惠性的,也就是说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10天婚假,没有晚婚与否之分。
 

看点二:产假一律可休满128天,甚至可延长致7个月
 
新条例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而且无论生一孩还是二孩均可享受98+30天的产假待遇。另外,丈夫们也可享受相关“福利”呵,新条例规定女职工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刘振刚介绍,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因此,条例增加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这就意味着,女职工最高可享受长达7个月的产假。
 
另外,新条例删除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岁。”这个规定,这意味着生育二孩完全由夫妻自主决定,不再生育间隔年限限制。
 

看点三:再婚夫妻无论婚前有几个娃,婚后未共同生育的,都可再生一个
 
此前北京的规定中,要求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24日,刘振刚说,所谓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又生育的。
 
此次《条例》中,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已经有了两个以上子女,但是婚后未共同生育,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对于有子女病残的情况,此次《条例》规定,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也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看点四:已获独生子女证未再生育的仍可享受奖励
 
《条例》规定,对于此前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凭证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另外,条例明确,如果夫妻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后再生育子女,则会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条例明确今后将仅生一孩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资料来源|北京晨报、新京报、京华时报、“人民网”微信公众号,“京城教育圈”进行编辑整合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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