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准公公”让“准儿媳”怀孕,事后给4万元了事…

时间:6年前 (2018-05-03)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81

导读:

新疆晨报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高永宏)“准公公”和“准儿媳”相爱了,还有了“爱的结晶”,为此两人签署了4万元的“劳务合同”,当作男方给女方的补偿。结果钱还没到位却东窗事发,“准公公”不愿给钱了,“准儿媳”也没客气,直接到法院起诉。

(网络图片)

今年45岁的吴明发和妻子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开了一家面馆,与他珠胎暗结的,是店里的服务员小琳,而小琳原本是夫妻俩要介绍给儿子当对象的。

吴明发说,他和妻子在乌市打拼多年,儿子自小在老家生活,一直单身。去年夏天,经过老乡介绍,吴明发夫妻俩认识了26岁的小琳。了解到小琳没有稳定工作,吴明发和妻子便让她来店里当服务员,三人渐渐熟络起来。

“小琳手脚挺勤快,性格开朗,讨人喜欢,我和老婆一致认为她是儿媳的最佳人选,准备等儿子来乌鲁木齐再撮合。”吴明发说,去年秋天妻子回老家办事,店里只有自己和小琳,长时间的单独相处让二人的关系有了微妙的变化,没多久就同居了。

不久,小琳发现自己怀孕了,吴明发为了掩人耳目,和她签了4万元的“劳务合同”当做补偿,双方约定对此事保密。

之后的几个月,吴明发按照协议陆续给了3万元赔偿费,因为手头紧,最后1万元打了欠条,承诺以后再还。不料,从老家回来的老板娘撞见了这件丑事,大发雷霆。

东窗事发后,吴明发拒绝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小琳将其诉讼至法院,要求吴明发还清1万元欠款。

在庭审上,吴明发不同意还钱:“我不欠她工资,我们之间没有劳务关系,我和小琳好上以后,她怀孕了。当初我是怕老婆知道这事才答应给她4万元的,而且已经给了3万;现在我老婆已经知道了,我没有必要再给她钱。”

据法官介绍,庭审当天,小琳并没有到达庭审现场,她54岁的母亲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听到这番话,母亲十分生气,称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经审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明发提出的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未能举证,法院不予采信;小琳主张吴明发拖欠劳务费1万元的事实,有出具的欠条为证,法院对小琳的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吴明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小琳劳务费1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新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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