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未成年少女被轮奸致怀孕流产“公安答复.

时间:6年前 (2018-02-0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70

导读:

2016年4月26日接到报案后,我局刑警大队会同溪口派出所到案发地开展调查,经调查访问后于当日予以立案,并依法对涉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同时采集了被害人有关生物检材,送黄山市公安局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围绕被害者的有关能力,到安徽省天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天成司法鉴定所(2016)司鉴字第33号鉴定,结论为:1、被害人智力为零界状态;2、被害人部分性自我防卫能力。通过一系列工作后,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8月16日休宁县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现变更为监视居住。



        被害人汪某报称被强奸一案,因案发时间跨度长,客观上有的证据已经灭失,为获取有关证据增加难度。且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被害人家属在陈述中反复隐瞒部分事实,不如实反映案发情况,试图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私了,以获取利益,使侦办工作难以推进。尽管如此,我们千方百计地深入实地开展调查访问,用最大的努力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同时,公安机关调查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偏听偏信,不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休宁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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