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在为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两孩政策,你清楚吗?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50

导读:

今天乐乐想和你聊聊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两孩政策的那些事儿

小伙伴们看过来吧~

问题一

村民

全面两孩,不等于全面二胎?

乐乐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论这对夫妻的城乡、区域、民族、身份属性,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是“全面两孩”不是“全面二胎”,指的是子女的个数而不是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两孩政策生育。

问题二

村民

 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乐乐

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问题三

村民

生育“两孩”还要不要审批?

乐乐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在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生育前,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现场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出真实性承诺、主动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但对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然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当然,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社会事务办(计生)电话:88519397 。

乐乐与您下周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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