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聊A&Q】保胎假、流产假及产检假

时间:6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73

导读:

文内容根据方舟9月18日群内咨询回复整理,部分内容有所编辑。


【A】未婚女员工是否享有保胎假和流产假?

Q:无保胎假但可以享受流产假期。

保胎假不是国家层面的假期待遇而是由各地自行规定,有保胎假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处理(一般有“符合计生法规”的前提);没有保胎假的地区,一般我们会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将此种情况按照病假处理。但请注意,该复函前提为“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怀孕的”言下之意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未婚先孕、非婚生育等)不享受此种待遇。

故违反计生政策的怀孕不享受保胎假待遇,HR遇到此类职工,如符合病假休假条件可按照病假处理,不符合病假者可要求其申请事假休假;因身体状况需长期保胎休养者可跟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劳动合同中止(暂停履行/停薪留职)等方式。

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里的休假前提并未有诸如“合法生育”“计划生育”等前提,所以这条所规定的假期是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的,不做合法、违法的区分。HR对此常误认为该待遇需有合法婚姻或符合计划生育。

但为什么有合法违法的说法呢,原因来源于我国一直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大家脑中做合法违法的区分。加之生育保险的办理,对于非婚生育的产假待遇,实践中是不予支付的。所以大家总认为这个要区分个合法违法。换个角度讲,因为员工知道未婚先孕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她主动按照计生政策去流产,这不不合法吗?

【A】那孕检是病假还是事假?

说到孕检,大家也存在一个常见的错误观念,就是孕检属于一种休假,所以总有人会问这是病假还是事假?每个月规定多少天的孕检假合适?孕检的规定,同样来源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条的表述并非“女职工因身体状况需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假期”而是说孕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种表述类似于我们说的每天一小时的喂奶时间,法律上的表述是“哺乳时间”,孕检同样也应为“产前检查时间”,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等需要,在劳动时间中给予劳动者部分时间做法定的其他事情。所以产检既不是病假也不是事假。单位应当管理的是对员工产检时间的认定,如何确定这个时间是去产检了以及相关考勤规则的制定,而不是限制每个月产检多久。每个人的体质也不同,也确实无法确定。

目前企业对于产检问题,可以进行参考的是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关于孕产妇产前检查项目和频次的规定。但这个具体实施起来,各地也有不同规定,比如山东规定整个孕期最少产前检查5次,湖南(还是湖北?具体忘记了 -_-|||)规定孕产产前检查至少11次,以及孕妇个人体质和情形不同,建档医院的就诊数量等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导致现实情况无法推定。简单粗暴的讲,产检这问题,孕妇需要就要给,奏是这么简单~~


- 那产检到底给不给工资啊?

- 这是在工作时间内准许办理其他事情嘛,言下之意就是这个是算入正常工作时间,认为产检也是在上班,工资正常计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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