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44号

时间:6年前 (2018-03-1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22

导读:

我委依法受理了赤峰市安定医院设置三级精神病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赤峰市安定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精神病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屈风晨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性质:公立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50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赤峰市红山区贡格尔大街18号

拟设置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司法精神专业)、感染性疾病科、预防保健科、内科、老年病科、急诊医疗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专业、临床生化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中医诊断专业、中医治疗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现对赤峰市安定医院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471—6944743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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