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女子婚后还没怀孕就冒出了个“儿子”,丈夫懵了

时间:6年前 (2018-02-1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01

导读:

  经医院检查,朱女士未曾生育 

朱女士,28周岁,家住乐清柳市黄华社区。今年3月份,她跟同在柳市的郑先生结婚,婚后还没生过孩子。

  她说,10月2日,接到所在的黄华社区计生办通知,说她已经生了一个儿子。这个消息让朱女士和郑先生瞬间懵了:他们本来正打算要个孩子,可八字还没一撇,怎么突然就生了?

  对于这个突如其来的“儿子”,郑先生直言自己“心里很不是滋味儿”。

  一开始,有关部门人员对于出现这样的冒用情况不敢相信,甚至认为孩子就是朱女士所生。对此,朱女士不仅觉得受冤,更加感到气愤。经过乐清市人民医院有关医生多次检查,最终从医学方面证实,朱女士目前没有怀孕,更未曾生育。

  尚未怀孕、更不曾生育,却突然被计生部门通知自己生了个孩子,这件怪事最近让乐清柳市的朱女士遇到了。经调查,这个孩子是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浦院区出生,所登记产妇信息正是朱女士。“谁替我们生了个儿子?”这让朱女士和丈夫郑先生颇为恼火和纳闷。昨天,朱女士向鹿城公安分局南浦派出所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出生证上的孩子“父亲”也不知此事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黄华社区计生办的一位童姓工作人员向夫妻俩出示了一份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原来,这个孩子是在温医大附二院南浦院区出生,该证明中产妇一栏写着朱女士的名字,然而孩子父亲一栏写着“徐某”。朱女士、郑先生都称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该工作人员向公安部门了解到,这位“徐某”是再婚人士,对方称不了解这件事。

  朱女士一家随后来到医院,向有关工作人员求证此事。该院综合办公室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称,平常并非都是本人前来办理出生证明,因此如果有其他亲属拿身份证过来也会通融办理,“如果有的人真想干这种事,这种漏洞是难免的”。

  朱女士三舅承认,冒用身份信息

  就在前不久,事情出现了转折,朱女士的三舅打来电话承认,孩子是他儿子也就是朱女士表弟的,她表弟此前已经生了一胎,为逃避计生部门的罚款,才冒用朱女士的身份信息为第二个孩子办了出生证明。但对于如何拿到朱女士身份证,三舅没有作解释。

  解释完事情原委,这位三舅还提出,希望朱女士把这个孩子认下,不要把事情搞大,等风声过去,他有办法帮朱女士摆平这件事。朱女士严词拒绝,并希望他们向警方自首。

  此后,朱女士一家始终联系不上这位表弟。朱女士说,他表弟住在乐清市区,平常联系少。

  有人曾多次冒用朱女士信息体检

  由于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朱女士夫妇最终选择向乐清市公安局黄华边防派出所报警。昨天,朱女士一家又来到南浦派出所报警。在南浦派出所民警的要求下,南浦院区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病历。这份病历显示,有人于8月20日、9月4日、9月16日冒用朱女士身份信息进行体检。直到最后一次,也就是9月17日,正式生产。朱女士的父亲有些气愤,他说,在这之前,不知道还有没有被冒用,他们一定要追究到底。

  南浦派出所经办民警陈警官说,此前,乐清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他们接下来将与其对接,协助其调查此事。黄华边防派出所经办民警吴警官称,目前此事仍在调查阶段,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朱女士和“徐某”二人的身份信息是如何被人获取?对方又是如何瞒天过海,并成功为自己的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这些谜团均有待进一步调查。这个“移花接木”把戏中,除了当事人从中作梗,是否有单位、部门存在失职?敬请关注本报后续报道。

  律师告诉你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王青山

  身份信息被冒用该如何维权?

  身份证是公民的身份证明,冒用他人身份证,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如对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更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民如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为免冒用者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实施违法行为,如办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等,应在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查清被冒用的过程及结果,撇清自己的责任,然后巩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冒用者赔礼道歉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为防止身份证被盗用,不要随便给他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如需用复印件办理业务,务必备注复印件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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