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

时间:6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72

导读:

  为加强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力度,现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

    一、参保范围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本辖区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均可参保。0-16周岁独生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一年,子女与父母同时参保,同时退保。子女在本保险年度11前已满16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二、子女参保年龄

    (一)2016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2000112015123,起保时间为20161120161231

    (二)2017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20011120151231,起保时间为20171120171231

    三、参保费用

参保家庭每户每年保费均为34.9元,其中财政承担24.9元,每个参保家庭承担10元。

本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凡有需要的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相关资料在小孩户籍所在社区登记。

登记截止日期:2017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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