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放开,宿迁一外婆想生二胎 闺女“想不开”

时间:6年前 (2018-02-2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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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 吴琪)事业顺风顺水,夫妻恩爱有加,家住宿城新区的周女士本是众人眼中羡慕的对象。然而这几天,她的心情糟透了,原因是自己儿子刚两岁,在二孩政策放开后,母亲却想再给自己生个弟弟,母女俩为此发生争吵。昨日,记者对事情经过进行了了解。

二孩政策放开 母亲想生二胎 

据周女士介绍,她今年25岁,大学毕业后回到宿迁某企业工作,结婚生子后,周末没事便会带着孩子回娘家过两天。上周,当她晚饭后和母亲一起看电视时,看到二孩政策全面开放时,母亲非常感兴趣。“她说,‘这样太好了,再给你生个弟弟,和我大外孙一起成长多好’。”周女士告诉记者,母亲今年45岁,说自己错过这几年就不能生了,她和自己的父亲一直觉得多子多福。

“其实,这不是母亲突然的想法。”周女士说,母亲之前也提起过,但自己并没放在心上,所以只是以“养孩子太累,您也快到享福的年龄了”为由敷衍。周女士说,母亲认为,反正外孙已经大了,小孩多更热闹,女婿家里也会帮忙照顾。

而当周女士耐心地对母亲解释,丈夫家不会养别人家的孩子时,母亲则坚称,“你自己的弟弟你怎么可以不养?”并称“白养你了”。

两种情况下 承担抚养义务 

争吵过后,周女士虽多次和母亲示好,但对方并不“领情”,仍不时提起这个事情,而父亲虽然理解自己,但也对母亲的言辞表示赞同,并说自己老两口会进行抚养,只是以后老了,周女士带着照顾一下即可。

针对周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建华,据他介绍,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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