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大旺什么时候能够实行呢?喜大普奔!广东女职工增加50天产假,剖腹产可休208天!

时间:6年前 (2018-03-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15

导读:

看点

    

  各位广东街坊可以庆祝了!今天(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9月29日)起施行。根据决定,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即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真的要打败全国80%的省份了!


今年1月全国新修计生条例后各地产假排行。人民网7月制表


注:西藏、新疆暂未公布新计生条例;重庆规定可与单位协商休至子女一周岁,故理论上可休时间最长(排行以实际规定基础产假为准)。

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的决定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将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从五种调整为七种: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决定对“2016年1月1日起至决定公布之日”这一时间段进行“追溯”,明确了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在这一时间内再生育的,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即属于“政策内生育”。


决定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原条例中规定,“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决定删除了该项规定,也就是说,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来源: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ID:nd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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