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3家药企遭行政处罚

时间:6年前 (2018-05-0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11

导读:

日前,河北省药监局公布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批),河北天成药业等3家药企因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或假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罚款。


具体案件信息如下:


1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 违法事实: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50556元,并处货值金额159404元两倍罚款318808减轻至一倍,罚没共计30996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6年3月5日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19日


2
涿州市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涿州市东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 违法事实: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劣药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59589.8元及违法生产的假劣药品,并处货值金额906951元两倍罚款1813092减轻至一倍,罚没共计1166540.8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6年3月2日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16日


3
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 违法事实: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169983.6元及违法生产的假药,并处货值金额3189145.95元两倍罚款6378291.9元减轻至一倍,罚没共计4359129.55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6年3月3日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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