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表决通过,那晚婚晚育假是否真的取消了?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17

导读: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那么,原来的晚婚晚育假是否真的取消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

法定结婚年龄:男子满22周岁、女子满20周岁。

对于晚婚年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之前的文件精神,一般是在法定年龄之后三年结婚为晚婚,也就是男子25岁,女子23岁。按照正常生育的生理时间,晚育时间较晚婚略晚一年左右,也就是女子24岁左右。


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基本都是晚婚晚育,国家便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那是不是晚婚晚育假也跟着取消了?

晚婚假是否取消了?

对于晚婚问题,《婚姻法》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涉及,《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次修改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

也就是说:晚婚属于《婚姻法》的范畴,《计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问题。

但是《婚姻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晚婚有多少天假期。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自行规定的,并不统一。比如:

北京上海,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安徽,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浙江,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因此,计生法修订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要看各地立法机关是否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还不能说晚婚假已经取消。

晚育假是否也没有了?

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法》,并没有提到晚育的问题,只是说“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就可以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从字面上理解,不会单独鼓励晚育。

但专家认为:本次修改计生法的逻辑就是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全面二孩,也就是要鼓励生孩子。无论是生一个孩子还是生二胎,都符合法律规定,从法律上讲显然也符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从鼓励生育这一精神可以看出,晚育假期在字面上不存在换来的应该是普遍延长生育假,这是大概率事件。否则如果再缩短生育假期,有违鼓励生育的精神,没有一胎又何来二胎。

生育假到底如何延长?

现在我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按照原来的规定,一些地方给予的晚育产假从十几天到30天不等,也就是在98天的基础上再加上十几天到30天不等。因此未来如何延长生育假,需要各地出台配套措施,使得法律真正落地。到时候,自己所在省市区到底延长多少就一目了然了。

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新闻多一点】


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相比21日提交审议的草案,有数处重大修改。

1

保留生育第一胎的晚育假延长奖励

原本的人口计生法规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修正案草案取消了这一条,要求按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即生育两孩)生育子女的夫妻,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换言之,这一修改可以理解为,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婚姻法)的,同样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2

明确“老人老办法”:独生子女父母仍获奖励、扶助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一孩政策”实行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旧继续享有各类合法的奖励。特别是其中“失独”的那部分家庭,仍旧按规定获得扶助。

但从条例表述来看,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没有光荣证的夫妻,如果生育一孩,且孩子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也无法像“老人”一样再获得国家的特别扶助。

3

对代孕、买卖胚胎未作规定

在最终表决稿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整条内容,均被删除。

此外,原法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被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法律责任也相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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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央视新闻、人民日报

编辑丨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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