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计划生育,产假,一胎二孩全面放开的相关最新政策
时间:6年前 (2018-02-2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4
网友“正义之剑”问:
女方是81年出生,夫妻男方式83年出生。夫妻于2012年生育一胎,2017年2月28日生育了二胎。夫妻两人都正常缴纳各种生育险。请问:按照大庆最新计生政策。二胎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是按照98天发放,还是按照180天发放?谢谢!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您好,津贴按照98天发放,若难产增加15天。
延伸阅读
黑龙江省婚假及产假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及哺乳期送奶时间规定
女职工享受完6个月的产假后,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我市按照国家要求执行此项规定。
再婚并做婚前检查婚假仍享受25天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所以您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婚假二十五日。
内容来源: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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