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惑!能不能生?入幼儿园难?你对二胎政策的疑问这里通通有答案

时间:6年前 (2018-02-2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12

导读:

自从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小伙伴们的小日子就升级成了没结婚被催婚、没生娃被催生、生了娃还要被催二宝的模式。

当然,对于新的政策,大家应该还有不少疑问。

下面我们来看看对于你最关心

(或催二宝的爷爷奶奶最关心)

问题的权威解惑:

1
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再生育条件问题

 ◆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五项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再生育一胎后,该夫妻再次以符合该规定中的条件申请再生育的,不再批准(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除外)。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适用于双方此前没有违法多生育且子女中有病残儿的夫妻。再婚夫妻以再婚前一方生育的子女为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该病残儿应随该夫妻生活。

2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关征收基数及征收标准问题

鉴于国家城乡住户调查制度改革原因,在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需使用2015年及以后年度数据的,对应使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

 城镇农村居民的界定以公安户籍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准。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划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地区,农村居民一般是指具有农(渔)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的居民。

 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对男女双方实行统一定性,分别计征。对再婚夫妻或无婚姻关系的男女的征收具体按以下办法执行:

1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如此前双方均未违法多生育过,对应第(一)项计征;如此前一方已违法多生育过,另一方未违法多生育过,前者对应第(二)项计征,后者对应第(一)项计征;如此前均已违法多生育过,对应第(二)项分别计征。

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批准生育的再婚夫妻,对应第(三)项计征。

2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如双方合计子女数为两个及以内的,分别对应第(四)、(五)项计征;如双方合计子女数为三个及以上的,分别对应第(一)、(二)项计征。
3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对有配偶的一方对应第(六)项计征,对无配偶的一方参照上述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计征方式计征。

3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对象范围问题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包括应当依据新《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六)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4
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1
违法多生育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1月13日期间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界定多生育胎次,违法多生育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4日及以后的,按照新《条例》规定界定多生育胎次。

2
对符合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4日以后但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补办手续,不做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

5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当然,随着越来越多的二宝降生,宝宝入学问题似乎会越来越难解决呢。尤其是非义务教育,又是宝宝接受外部教育之第一步的幼儿园。

没到幼儿园招生季,总有爆出家长们为报名彻夜排队的新闻。有些幼儿园因为报名人数太多,要入学还得要这么点点大的小萝卜头考试面试。为了娃娃上个幼儿园,一把辛酸泪。

不过,倒是有一个好消息:

从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我省住宅小区“标配”,这应该可以缓解宝宝们上幼儿园的困难。

1
哪些小区可以建配套幼儿园?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此,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2
配套幼儿园如何规划?

原则上按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进行测算,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

 对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

 在项目审批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

对目前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如何管理?

对已建成的住宅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

 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

材料来源/浙江发布、浙江在线

图片/浙江发布、浙江在线

编辑/袁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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